LED企业:2017年初这些外贸政策值得关注!
2017-03-02
2017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函〔2017〕42号《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通知主要针对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公布重新编制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同样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政策,政策的调整内容涉及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等多个方面,而调整结果则涉及到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有必要充分重视、及时关注,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跟进政策变化情况,可能导致两方面风险:一是违法退税,甚至涉嫌骗取退税,二是无法充分享受退税,企业利益受损。
企业为合理合法足额取得出口退税,需要在海关通关环节准确申报税号、货值等要素,而这些要素也正是海关监管中重点审核的内容。目前,海关深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简化现场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将更多的监管力量投放到后续监管环节,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要素的审核将更多地依赖稽查部门的后续稽核查工作来完成。
因此,出口企业今后将更多地面临海关稽查部门针对出口退税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后续监管,有必要提高对于海关稽查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影响的认识,将风险防范的重点逐步转到后续环节稽核查的应对上来,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单据审核、优化部门配合等工作,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
许可证管理
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商务部单独或联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委发布一系列许可证管理相关公告,对2017年许可证管理商品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4号公告,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85号公告,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6号公告,公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7号公告,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第90号、91号公告,分别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和《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许可证管理是我国外贸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手段,相关政策时效性强,需要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情况,同时,发证机关层级和权限不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有权机关申领。
海关监管方面,通关过程中验核许可证件是必经环节,对发现的伪造、变造以及超许可范围等情形将予以处罚;后续环节,将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许可证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借、出让许可证或许可份额等行为进行查处,企业应当对充分认识、积极防范并有效化解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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