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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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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既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动力,对外贸易让中国更加清晰地认识世界,中国的对外经济往来也让世界走近中国。对外贸易是经济开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全球总需求不振,为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我们以嘉兴市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样本进行调查,解析当前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层次、多角度地分析根本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政策和外贸情况
    (一)各级政府出台的主要外贸政策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为确保外贸经济持续稳定,2014年以来嘉兴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推进外贸经济发展。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积极采取稳增手段。2015年嘉兴市先后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调整外贸结构的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年初目标,从政策保障层面积极推进稳增促调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在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开展专项举措,优化外贸发展环境。2015年嘉兴市先后开展“拓市场”“强创新”“优服务”三大举措,全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及外贸洽谈活动,全面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强化金融指导服务;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运行监测与分析,注重调研与培训服务,不定期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各类培训调研活动。
    三是培育出口亮点,引导外贸企业创新发展。2015年7月海宁皮革城列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国家级试点,创新贸易方式,加快推进试点。嘉善县积极鼓励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桐乡市借助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产品“走出去”,2015年,桐乡市网络零售额已达172.22亿元,濮院园区入选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平湖市利用箱包、洁具、服装、童车四个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做好行业预警工作。
    (二)政策制度执行方面
    1.市级专项资金“双限”要求难以落实。《嘉兴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双限”原则,对企业补助适时实行统一平台管理。双限原则指:一是以每一户企业国、地税上一年度缴纳税款为基数,年度所有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企业缴纳税款地方财政留成数;二是企业同一项目补助按所有补助政策中 高政策享受,不得重复。由于市级政府专项资金尚未建立统一管理平台,缺乏企业获取补助与财政贡献情况等数据,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在审核安排市级外经贸专项资金时,难以实现“双限”原则要求。
    2.出口信保政策制度执行尚不到位。一是业务委托未经政府采购。嘉兴市、桐乡市、嘉善县小微企业政府联保业务均未经政府采购,指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嘉兴办事处受理,分别涉及保费76.03万元、176.61万元、24.85万元。2015年,嘉兴市已有五家保险公司具备出口信用保险资格。延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嘉兴办事处发现,存在案件赔付时间较长、未及时通知企业赔付比例提高等问题。二是政府联保政策覆盖不到位。2015年秀洲区出口400万美元以下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适保企业有212家,实际纳入联保范围的有122家,参保率为57.55%。2014年度平湖市(不含嘉兴港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共583家,而2014年度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的企业有90家(适用2015年出口信保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占出口企业数的15.44%,占比较低,出口信保政策覆盖尚待提高。
    3.资金绩效评价实施不理想。一是市级部门未全面开展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嘉兴市级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财政局应对外经贸发展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嘉兴市商务局每年应对外经贸资金绩效情况开展一次自评价,嘉兴市财政局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全面、规范开展上述工作。二是部分县区未实施绩效评价。南湖区未建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桐乡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均未能实行绩效评价。嘉善县财政局及县商务局未按照要求,对2015年度外贸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4.出口退税融资服务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偏差。海宁市商务局等四部门于2014年8月出台了《海宁市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融资服务暂行办法》。2015年度,共有77家出口型企业享受财政贴息263.13万元,但政策执行存在:贷款期限超标准情况较为严重。《暂行办法》中明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审计发现有46笔超出期限;部分银行实际办理的出口退税贷款与政策规定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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