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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进口新代码对进口有利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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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海关总署日前发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该代码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业内人士分析,海关总署此举实质是将已经放开的进口业务干脆合法化,并将试点与非试点分开管理,对跨境电商进口是利好。
    事实上,海关总署在2014年针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方式,增列了“9610”和“1210”两种代码,分别对应直邮和保税业务。此次再次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增列“1239”代码,有很多业者表示看不懂。福建省商务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为了满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要求而设置的。此次“1239”代码,是适用于非试点城市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也就是说,试点城市继续适用“1210”代码,非试点城市用“1239”代码,分开管理。
    从事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多年的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是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不可阻挡的趋势,海关总署可能考虑全面放开跨境进口业务。他指,尽管试点城市只有十个,但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却已全面开花。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开展跨境保税直购的城市已有三十几个。李先生指,“1210”代码只适用于跨境进口试点城市,而其他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海关比较尴尬。因此海关总署此次新增代码,实际是把进口业务全面合法化。“‘1239’代码一发布,很多非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都叫好。”李先生说,“4.8跨境电商进口新政”强调的通关单问题迟早会解决。
    但李先生强调,若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全面放开,会出现靠补贴拉销量的情况。他介绍,去年十月通过他公司分销到重庆的纸尿片,到今年十月还有库存,可见跨境商品进口增量并非想象那么大,很多城市做这业务就是政绩冲动。此外,由于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目前尚不明朗,很多企业新政之后进口业务下滑明显,投资做冷链的都就此作罢。此外,汇率变化对跨境进口商影响也是致命的。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还将继续探索更加便利、公平贸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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