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增值税税率下降对外贸企业有何影响?

2018-07-02

分享到:

增值税税率下降后,对货物劳务出口退税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关于这些问题,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外贸届人士却是比谁都在意,所以小信为大家梳理了征税率下降,对退税率和出口退税的影响及相关问题汇总”内容。

 

原来征退税率一致:征17%退17%、征11%退11%。调整为征16%退16%、征10%退10%。这种情形虽然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略偏多。对外贸企业而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51日前开具的,通常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51日后开具,通常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这种情况无需筹划进项发票的开具时间,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51日后报关出口销售的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

 

原来征退税率不一致,又分两种情形:

 

1)只降征税率,不降退税率。比如征17%退13%、征11%退5%,调整为征16%退13%、征10%退5%。这种情形征退税率比略有提高,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偏多。对外贸企业而言,按新老一致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按新征退差率计算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2)征税率,退税率同降。这种情形征退税率比略有下降,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偏空。比如征17%退13%、征11%退5%,调整为征16%退12%、征10%退4%。对外贸企业而言,在51日前购进货物并取得进项发票的,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在51日后购进货物并取得进项发票的,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按新老一致的征退差率计算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另外,关于出口退税调整,对外贸企业的影响还体现在:

 

: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申报新添注意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51日起,对出口货物劳务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即原17%的退税率调整为16%,原11%的退税率调整为10%,并设置了退税率的过渡期,即以2018731日为时点进行过渡。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过渡政策:出口货物劳务,注意以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为过渡时点。

 

1、采用“免退”的外贸企业

 

120187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图片1.png

 

220188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图片2.png

 

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按上述外贸企业执行。

 

2、采用“免抵退”的生产企业

 

20187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继续按原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退税率为17%的继续按17%,原退税率为11%的继续按11%申请退税;

 

20188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17%退税率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11%退税率的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3、其他货物劳务退税率(15%13%9%6%5%),继续按原退税率执行。

 

:新政策取消生产企业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取消了免抵退业务连续申报相关控制处理,这样生产企业都不用再进行出口免抵退税“零申报”——当月无出口单证收齐或有单证但信息不齐,均视为零申报。也就是说,即使某生产企业以前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如果某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没有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该生产企业就不用再进行出口免抵退税“零申报”。

 

:新政策规定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那么出口退税申报该怎么报?

 

根据16号公告要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取消了增值税简表录入的功能,改为审核系统实时获取征管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因此未申报增值税的企业不允许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即出口企业须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与新政前顺序恰好相反。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为了方便计算当月应退税额,依然保留了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项数据的模块: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累计,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期末留底税额。

 

:由报调整后,外贸企业退税备察有哪些变化?

 

16号公告调整了备案表的格式和填报内容,备案表改为由企业自行填写和税务机关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税务机关填写三大部分组成。调整前的备案表全部项目均需由企业填写,调整后的备案表,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企业相关信息无需企业再行填报(涉及备案表中15项内容),属于税务机关管理中需要界定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填写(涉及备案表中10项内容),大大减少了企业填写备案表的工作量和难度,仅17项内容需要企业自行填写,更加方便企业申请退(免)税备案。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上一篇:汇信软件可以团购了,你要找谁一起拼单吗?

下一篇:汇信外贸软件丨工信局领导莅临指导,共谋数字经济发展新篇章

推荐阅读

您的信息将被严格加密保护

您想体验的系统类型(可多选)

进出口管理系统
生产ERP管理系统
动态库存管理系统
财务业务管理系统
内销业务管理系统
费用管控管理
远程办公管理系统
电商ERP管理系统
办公协同管理
手机APP管理系统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 专属客服

电话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
18663907822

渠道合作联系方式:

客服E-mail:huixin@huixin.com.cn

售后E-mail:hx@huixin.com.cn

Copyright©2014-2024 青岛汇信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3214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543号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22-5158

周一至周五

9: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