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的 新要求,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格式需进行优化修改。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
修改内容——
进口报关单:
1.增加3项:“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点”,“起运港”;
2.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
3.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4.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出口报关单:
1.增加3项:“境外发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
2.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3.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4.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以上修订内容需重新在汇信系统中作出相应调整,还请有需要的客户,及时将贵司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远程方式”发送至hx@huixin.com.cn邮箱。因各企业数据源不同,报关单只能一对一修改,不能复制使用,所以汇信将提前把设置好的新旧报关单同时放置于系统内,以避免发生调整延误、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届时请大家直接对新版进行启用即可。